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通过考核验收
6月23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考核验收组对昌宁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一致同意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通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组分为2个现场检查组、民意问卷调查组和档案资料审查组4个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满意率调查等方式,对昌宁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以及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验收。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考核验收组对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表示肯定。认为昌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生态先行”的理念,紧紧围绕“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技术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总体落实到位,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达到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考核要求。考核验收组一致同意昌宁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同时建议,在下步工作中,要全面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加快城市生态修复力度,扩大生态空间总量,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建设“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要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强化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监督管理,继续巩固并加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提升县城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巩固与深化创建成果,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探索有效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与县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昌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以来,紧紧围绕“最宜人居的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目标,健全体制机制,着力绿色转型,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宣传教育,生态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截至目前,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3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学校23所,市级生态村119个,县幼儿园被环保部授予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