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治理全面提升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2月2日,昌宁县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大会。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部署,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高位推动,强势推进,抓实“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工作,全面提升全县城乡人居环境。
县委书记苏格非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陈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县政协主席杨永清等在家的县级领导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赵新华作具体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关系到地方的形象面貌和可持续发展,关乎千家万户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管和美丽乡村建设,城乡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在认识上、落实上、作风上还有差距,城乡规划不到位,规划执行不严格,公共设施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城乡“脏、乱、差、堵”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章建筑不断蔓延,与建成“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排除万难,痛下决心,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打好以违法违章建筑治理为重点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攻坚战。
会议强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基础在拆违。全县拆违工作要在今年内完成调查摸底,全面启动违法违规治理工作,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年6月底前,必须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50%以上,确保2017年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清零;2018年进行治理收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城镇建成区,治理对象主要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规或者超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的建筑;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影响环境的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建筑。对于乡村,治理对象主要是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侵占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的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规划审批,且不符合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筑;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等公共安全的建筑;严重妨碍重点项目推进或城乡规划实施的建筑。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强化保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从根本上抓好拆违工作,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各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作为。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对违法违章的建筑要一律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筑要一律拆除,不符合发展标准的建筑要一律拆除,不管违建当事人是谁,不管拆违工作面临多大的困难和阻力,必须依法依规,一抓到底,绝不姑息。要层层落实责任,定出时间表、任务书,做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好头、作好表率;通过发动群众举报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上下齐心、全民支持的氛围。要严明纪律,加大拆违工作专项纪律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拆违滞后,以及新增违法违规建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决不允许做有碍拆违工作的事,决不允许为违建户说情、开脱,决不允许在依法强拆中跑风漏气,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会前,参会的县处级领导、13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先后深入到鸡飞镇邑等村、田园镇县城区的5个现场点进行观摩。会上,13乡镇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作了表态发言。
13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直单位副科级实职以上领导,省市驻昌单位主要领导,124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教育局直属学校负责人,共60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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