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昌宁县这3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保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评估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3月28日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进行了评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决定将以下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医疗机构(昌宁县3家)。
1.昌宁县人民医院
2.昌宁县中医医院
3.昌宁县天和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但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急救后,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伤情稳定后应当转到定点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治疗。
咨询电话:0875-7120628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