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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开出首张票据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云南省等地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划转后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县财政局积极同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划转工作对标落实到位。近日,县税务局成功为其开具首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四项非税收入正式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