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为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原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原标准14元)。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原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原标准13元)。
- 上一篇:昌宁:金融知识进消防
- 下一篇: 昌宁县举行2022年县管干部荣誉退休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