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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原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原标准14元)。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原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原标准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