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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恢复乡镇林业工作站

发布日期:2014-06-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我县全面恢复乡镇林业工作站。2012年初,在乡镇林业站机构改革中,乡镇林业站下划乡镇管理,成立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撤销乡镇林业工作站。由于林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与现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尽相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能职责的正常发挥。为切实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能作用,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以《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涉及保留机构及职责等事宜的通知》(昌机编发[2012]42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明确“保留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牌子、印章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按照核定编制科学合理设置人员岗位,保持资产稳定和完善,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职责仍然为《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经过县委编办、人事、发改、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乡镇林业工作站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力度,全面恢复乡镇林业工作站。目前我县13乡镇林业工作站有独立办公场所,核定岗位编制77人,配备乡镇林业工作站领导职数13人,启用乡镇林业工作站印章13枚,加挂乡镇林业工作站牌子13块。为全面履行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奠定基础。 (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