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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严格”做实医保资金拨付

发布日期:2019-08-1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严格办理时限。定点医药机构必须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医保费用申报,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于11—20日完成审核结算,21—30日全面完成上月资金拨付。二是严格审核检查。重点对各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选择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零售网点进行实地查验。三是严格对账制度。建立月对账制度,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开户银行、财政部门对账,对财政专户、支出户以及基金上缴下拨情况进行核对。四是严格内控管理。合理设置岗位职责,严格划分操作权限,对待遇核发、基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实行互控“双审”制,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