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推进田园风光保护建设宜居城市
我县充分发挥境内森林植被广袤,生态环境良好的田园景观优势,按照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要求,传承依山而建、伴山而居的理念,始终把严格保护田园风光作为建家、建村、建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绿化荒山行动和城市绿化建设,着力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为增强依法保护田园城市的能力和水平,出台《昌宁县田园风光保护暂行规定》,确定田园风光保护控制区域105平方公里,将县城周边3万亩农田调整为田园风光保护严控区。完成《云南省昌宁县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初稿内容和条款的编制,并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至2017年立法计划。 (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