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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为首批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6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确定52个县(市、区)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第一批创建县(市、区),昌宁县和安宁市作为全省两个县入选。交通运输部将加大对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十三五”规划,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硬化路、旅游路、客运场站、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等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时间原则上为2年,验收合格的将被授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