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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制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举行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模拟庭审开庭仪式,这标志着我县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制正式建立。

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精神,以昌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为依托,聘请林业、农业、司法专业人员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的程序实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林地合同发生的纠纷,因林地经营权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林地发生的纠纷等,都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及时将林权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且对于巩固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成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于保障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高雪燕 熊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