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每年设立2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基金
为促进“互联网+商务”发展,我县出台《电子商务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奖励、培训及相关平台支撑体系建设。该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包括对在县内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年网络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销售额2%的一次性奖励;对积极推广和开发第三方平台,并通过平台年销售县内农特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等17项。基金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顺利实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