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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国有资产出租有新规

发布日期:2014-07-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我县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重点从四个方面堵塞国有资产出租漏洞:租金要“考察”:租金由县国资委、县监察局采用市场比较方式确定,房屋以毗邻地段、类似功能作参考,设备以市场租赁价、新旧程度作参考。租期要缩短: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租,租期不超过三年,而且要核定租金年增长比例。合同要全面:租赁合同要载明出租资产名称、实物量、用途,年租金及期限,租金收缴方式,合同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解决争议的途径等。程序要完善:共有填写审核备案登记表、核定拟出租资产实物数量、原值、租金、租期,制定和发布招租公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承租人并签订合同,收取租金和移交租赁资产,按期如数收回资产并检查是否有损坏等6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新的规定将有效防止串通作弊、暗箱操作、低价出租国有资产,蓄意拆分拟出租资产,截留资产出租收入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