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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举措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 作者:县财政局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严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出台《昌宁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二是重管理,提高评审水平。公开征集选聘33名有职称、素质好、业务精的专家,充实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全县20多个行业部门125名评审专家开展培训,强化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和水平,至2017年底有118名评审专家通过审核加入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三是明职责,严格依法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明确采购人职能职责,注重源头治理,及时纠正和处理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促进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在加强内部控制、公开采购信息等方面依法依规操作和履行主体责任。四是抓源头,加强监督检查。突出事前登记、事中和事后监督,将监督检查有效贯穿政府采购管理各个环节,对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开展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