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昌宁县以市委将该县列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试点县为契机,扭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放松,建立制度,厘清责任,形成以上率下,上下一体,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把运用“四种形态”工作延伸到基层,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执纪、问责的全过程,采取提醒谈话、警示教育、严肃党内生活、监督检查、问责通报曝光、党纪党规知识测试等综合措施,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运用“四种形态”遏制腐败增量工作取得了看得见的初步成果。
1至6月,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纪人员16人(双重处分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6%,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按处分种类分为:受党纪处分15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5人。受政纪处分4人,其中,行政撤职3人,记过1人。按职级分类:乡科级干部2人,占12.5%;一般干部3人,占18.8%;其他人员11人,占68.8%。按违纪性质分:违纪问题3人,其中,违反廉洁纪律1人,违反生活纪律2人;涉法问题14人,其中,贪污贿赂4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4人,失职渎职2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3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1人。
查处违纪人员1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6%,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况。这是该县县委运用“四种形态”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纪委尽忠职守扛稳扛实监督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看齐意识”,齐心协力,扎实抓好运用“四种形态”各项工作的结果,他体现的是该县遏制腐败体制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氛围的初步形成和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善。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进行换届纪律约谈1650人次,日常监管提醒谈话731人次,岗位变动和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提醒谈话166人次。组织4批次49家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19人参观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旁听廷审警示教育80人。开展法纪宣教平台教育1期80人,发送廉政短信1639条。组织9000多人参加网络党纪党规知识测试。采用谈话函询82件次,其中,谈话73件次,函询9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25件次。开展专项纪律检查19件次,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18个单位28名干部进行通报,其中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3人,事业单位15人,村组干部5人,其他2人。这些措施大大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制度“笼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靠拢道德高线,远离纪律底线。(杨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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