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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划定城市规划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41.63平方千米

发布日期:2020-09-0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美丽县城建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昌宁县城市规划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禁燃区范围:北至新城社区、东至观音山脊至龙潭寺、南至九甲社区、西至秧田洼水库,总面积约41.6339平方千米,包括田园镇关庙、宝丰、龙井、文昌、新城、勐廷、新华、达丙、龙泉、右文、九甲共11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