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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扣分+加分”让乡镇纪委办案“动”起来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年来,昌宁县紧紧围绕“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查处基层腐败案件的目标,把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作为深化“三转”,延伸监督执纪触角的关键来抓,采取各种措施强化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但“安排千次,不如奖惩一次”,乡镇纪委办案始终没能全面“动”起来,截止2015年底,仍有个别乡镇纪委自成立以来没有自办案件。 

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今年,昌宁县在《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乡镇在本年度无自办案件的,扣5分;乡镇自办案件1—2件,加1分;3—4件,加2分;5件及以上加3分”,乡镇纪委办案在责任制考核四类重扣分事项和两种加分情形中各占1项,这“一惩一奖”措施很快引起了各乡镇的重视,调动了乡镇纪委的办案积极性,乡镇纪委办案全面“动”了起来,1—6月,该县共有24件乡镇自办案件,13个乡镇均实现了自办案件“零突破”。(杨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