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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狠刹客事过多过滥歪风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通过将规范对象扩大到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村(社区)干部,明确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喜庆活动不得宴请亲戚以外人员,实行事前、事后“两报告”,签订《廉政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监督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措施,切实为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套上了“紧箍咒”。据悉,该《暂行规定》是云南省相关规定出台后,保山市出台的首个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较之昌宁县以往出台的类似规定,其具有覆盖人员广、具体要求细、报告内容多、领导责任重等特点。(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