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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模式”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建立“菜单”式学法模式。制定民族群众学法“菜单”,突出民族群众急需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普法的实用性。二是开展“三定”普法模式,充分利用农闲季节或节假日,开展定时、定点、定人“三定”学法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发放法律知识资料,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三是坚持“五用”普法模式。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民族语言传播法治、民族文字诠释法治、民族节庆展示法治、民族文化体现法治,让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明、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四是坚持把普法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干警的骨干作用,构建综合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体系,在法律服务中宣传法律,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保障。 (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