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23日下午,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195人,因事因病请假7人,出席今天会议的代表188人,符合法定人数。
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是:苏格非、范喜、辉波、杨成、杨有才、杨飚、张德映、字海燕、杨永军、张仲伟、林潘杰、左宏智、杨毅杰。
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杨有才主持。大会执行主席、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向大会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申有春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工作,提出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报告指出,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四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四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完善、民主法治建设日益推进、依法治县水平日益提升的四年。四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凝聚人心”的总体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共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次、常委会会议31次,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围绕中心议大事,促进跨越展现新作为;始终依法履职重民生,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始终推动法治促和谐,民主法治迈出新步伐;始终完善机制增活力,代表作用得到新发挥;始终转变作风强素质,自身建设实现新提升。
报告强调,回顾四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履职基础,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维护核心、保持方向;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把握履职要务,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勇于作为、促进发展;必须坚持履职为民,树牢履职根本,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顺应民心、合乎民意;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职程序,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善谋履职举措,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充满生机、焕发活力。
报告建议,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解放思想、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加快建设“云南生物资源产业中心、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而努力奋斗。
报告提出,围绕工作的总体要求,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打牢规矩和纪律两个基础,强化核心意识,政治方向始终保持定力;二是突出监督和支持两个职能,强化创新意识,行权履职有效形成合力;三是立足履职和尽责两个基点,强化主体意识,代表工作不断激发活力;四是着眼提升和拓宽两个目标,强化作风意识,自身建设更加扎实有力。
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昌宁法院在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将抓好五个方面:一是全力推进法治昌宁,弘扬司法公正;二是全面深化阳光司法,展示司法公正;三是持续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公正;四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五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2017年,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加主动回应司法需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四是坚持从严治院,更加有效提升司法公信。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实现县委提出的“十三五”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办案促履职,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二是抓质量促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三是抓改革促规范,实现监督渠道新拓展;四是抓科技促效率,提升平安建设新能力;五是抓党建促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新要求。
会议宣读了《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草案)》;宣读了《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昌宁县出席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宣读了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昌宁县出席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大会特邀列席人员、法定列席人员、决定列席人员,出席政协昌宁县九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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