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七措并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走深走实走心
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筑牢精准执法根基。制定完善了《昌宁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商制度》《昌宁县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制度》《昌宁县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昌宁县社区矫正工作巡查制度》《昌宁县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等14项制度,为社区矫正精准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开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着力强化警示教育。以田园镇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某、柯街镇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不假外出,被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等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护网”,进一步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守法意识,确保了社区矫正安全。
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遵规守法意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专题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通过列举昌宁县近期发生的诈骗案例,特别是针对以代办信用卡、网络刷单、冒充警察、冒充领导、网络婚恋交友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保持清醒认识,提高反诈骗能力。
严格执行分析研判制度,排查整改风险隐患。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会议,专题分析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每月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对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和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大困难和问题,做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管理机关良性配合,齐抓共管,有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预期实效。
健全完善定期巡查制度,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与县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派驻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队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每个季度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全面规范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考核奖惩规定,维护刑罚执行权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的规定,对拒不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坚决予以训诫、警告、佩戴电子定位装置或提请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