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被认定为2016年度“无传销城市”
近日,昌宁县被云南省打传办、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综治办、云南省公安厅四部门评定为“无传销城市”。
2016年以来,昌宁县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打击传销工作的安排部署,把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全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防止传销进校园”为抓手,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体目标,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了组织协调、部门联动、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及考核问责等五项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乡镇、社区(村)逐级具体落实,综合督促整改,文明创建推动,市管公安严厉打击,部门各负其责的创建格局,全面推进了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落实,有效铲除了滋生传销的土壤,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 上一篇:我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 下一篇: 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