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田园风光保护条例》起草及立法申报工作序幕全面拉开
我县按照“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山水”和“田园”特色,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田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画中”的山水田园城市已现雏形。2012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达7.5平方公里,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6.2%。为实施依法保护田园风光,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的目标,今年5月启动了《昌宁县田园风光保护条例》编撰工作。通过前期考察调研等工作,初步确定相关保护范围,制定出台了《昌宁县田园风光保护暂行规定》,绘制了县城坝区及面山120平方公里范围的线性地形图,完成了《昌宁县田园城市核心区景观控制性详细规划》、《右甸河景观规划设计》等专项规划编制。截至目前,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年底将形成《昌宁县田园风光保护条例(草案)》,并按相关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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