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日前,昌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通过保山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复,昌宁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目前,正在进行林场撤并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报批、人员调配、林场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变更、授牌授印、零星国有林划转等工作。
昌宁县有10个国有林场在国家林业局备案,总经营面积93.1万亩,其中林地72.5万亩、非林地20.6万亩。抓住这次国有林场改革的机遇,昌宁县明确国有林场的公益性定位,落实事业编制和经费,解决好遗留问题,化解历史债务,改善林场基础设施,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强资源保护培育。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以保护生态、保障民生、创新体制为总目标。根据批复的方案,改革后,全县国有(国社合作)林场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设国家战略储备林、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撤销不足万亩的国社合作林场2个,并入国有林场,改革后全县保留8个林场,并规范林场称谓;由乡镇林业站代管的8481亩零星国有林就近并入相应国有(国社合作)林场管理,重新核发林权证;全县国有林场核定177个事业编制,对原聘用的65名临时管护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林场职工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体系,缴纳“五险一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保持长期稳定,强化制度建设,学习借鉴试点县区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专项工程,提升国有林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招聘林业院校大学毕业生为林场管理和技术岗位,深化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林场职工全部纳入乡镇基层岗位补贴范围,科学设定三类岗位,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加大职工培训;找准生态与产业最佳结合点,结合林场森林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副产品采集加工业,重点打造林场森林生态旅游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到2017年底,昌宁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现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做到“管得住、放得活”。到2020年,全县林场森林蓄积量增加30万立方米,达到420万立方米以上;通过封山育林及低效林改造等措施,有林地面积增加1万亩,达到73.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尚未划入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的天然林面积纳入国家扩大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进行管护,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站点通电、通水、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实现林场资源增长、质量提升、职工增收、设施改善、队伍稳定、活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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