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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九个严禁”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发布日期:2014-08-2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二是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三是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四是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五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七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八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