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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昌宁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

发布日期:2016-09-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昌宁县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第一批发证仪式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举行,拉开了我县“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序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与全国一起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我县继续贯彻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全县企业开办和企业成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供便利化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证合一”是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罗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