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4个乡获批撤乡设镇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昌宁县切实抓好温泉等4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工作时限,加强宣传发动,全县温泉、大田坝、鸡飞、翁堵等4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同步进行,通过相关部门和涉及撤乡设镇4个乡的共同努力,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昌宁县温泉乡等4个乡撤乡设镇的批复》(云政复〔2014〕21号)文件进行批复:同意撤销昌宁县温泉乡,设立温泉镇;撤销大田坝乡,设立大田坝镇;撤销鸡飞乡,设立鸡飞镇;撤销翁堵乡,设立翁堵镇。撤乡设镇后4个镇的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不变,镇人民政府驻原乡人民政府驻地。
目前,撤乡设镇的有关后续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 段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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