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喜副县长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6点要求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点要落实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敢于担当,要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勇气。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无缝监管责任体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二是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昌宁县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目标任务和建设进度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倒逼时间节点、倒排建设计划、倒推建设进度,全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落实。三是抓实资金筹措。县财政局要按时将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100%拨付至住建局保障房建设资金专户,并按2012年度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资金预提2013年度资金,存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保障住房建设。四是加大监管力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生产的理念,视质量为第一生命线、视安全生产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管控措施,严把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关、规划审批关、设计关、实施程序关、各参建主体的责任关。五是强化协调配合。职能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共同完成项目开工要件的准备和报批,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六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专项督导和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其次是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招投标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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