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12345”为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套上“紧箍咒”
近日,为切实遏制客事过多过滥、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昌宁县出台《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通过“12345”措施切实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一刀切。除婚丧嫁娶外,公职人员不得以建房乔迁、合材立碑、小孩满月足岁等名目宴请亲戚以外的人员,也不得参加亲戚以外的人员办理此类喜庆事宜。两报告。按照干管权限,公职人员须于办理婚嫁喜庆事宜前、后10天分别填写申报表和报告表,同时报纪检、组织部门。主要报告办理的事项、时间、地点,并接受廉政提醒谈话。办理丧葬事宜后10天内填报报告表。三限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要带头移风易俗,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具体通过“十三严禁”来要求。四承诺。在填报申报表和报告表的同时,报告人需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将遵守和已遵守4项内容: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不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对象。该《暂行规定》的规范对象除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三类人员外,还包括离退休人员。同时,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该《暂行规定》通过扩大规范对象范围、细化具体要求、严格申报报告、明确领导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实行点名道姓曝光,切实为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套上 “紧箍咒”。 (仇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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