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8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段登位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奋斗目标和2016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昌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为圆满完成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1月8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冰所作的《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并对《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导思想明确,发展定位科学,目标任务具体,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顺应全县人民加快发展的迫切愿望,是今后五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今后五年是我县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开创跨越发展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昌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握机遇,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团结拼搏,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及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昌宁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6年1月8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昌宁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昌宁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昌宁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1月8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昌宁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昌宁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批准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8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所作的《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昌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8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昌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正所作的《昌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8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茜所作的《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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