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章立制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
为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我县建立了四个运行机制,促进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班子同期同届,每届任期3年,届满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严格执行有关程序组织重新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
二是建立待遇保障机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及资金解决渠道与该村副职一样;其他2名委员待遇及资金解决渠道与该村村民小组长一样,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所需工作经费由各乡镇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三是建立工作报告机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每季度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打算和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听取各级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账(日志)、会议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
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实施了《昌宁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将各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工作由各乡镇组织,于每年年底将考核结果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 上一篇:我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正式运行
- 下一篇: 河西水库管理所妥善应急处置“9·16”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