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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农村公路建设强监管保质量

发布日期:2015-01-0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2014年以来,昌宁县全面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廉洁优质。一是抓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按制度执行、按程序办事、用规范落实、用纪律约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开展廉政谈话,带着交通队伍算经济账、算政治账、算家庭账,真正做到资金安全、工程优良、干部优秀。二是抓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加强前置审计,规范工程款拨付,将上级项目资金到位比例作为拨付给各施工企业建设资金的比例,切实做到公正透明;对群众自愿捐助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100%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捐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抓施工安全。县、乡、村各级和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加强对用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等的监管,做好安全教育警示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自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实施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四是抓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的监管,从招标投标、材料入场、施工工序到工程验收严格监管,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督为主,群专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真正把公路项目建成“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彭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