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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布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通过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清理及公布工作。 

实现两个覆盖。在清理对象上全覆盖,包括13个乡镇人民政府、23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18个其他机构。在清理内容上全覆盖,清理出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职权,确保行政机关“清单之外无权力”,让权力看得见、数得清。  

确保“两单”统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一列示出来,列明(权力)责任主体、职权事项、设定依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梳理出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依据、追责情形,还列示出对行政职权的监督方式与救济途径。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起来,做到“一表两单”,描绘出权力责任的“示意图”、“坐标点”,扎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制度笼子,缩小权力“任性”的空间。  

抓实“三性”完整。成立了全县推行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权责清单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职权,不纳入权责清单。同时,权责清单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凝聚民意、民智。此外,全县各部门形成的权责清单,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使清单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体现法治思维。  

目前,全县县乡两级共54个政府部门保留的7408项行政职权及与之对应的责任事项54639项、追责情形50922项已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委编办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完成“清权”、“晒权”动作。下一步,全县将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流程优化、公开透明、监督制约、便捷救济,为“有权不可任性”提供保障,用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惠及人民大众,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罗学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