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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7日下午,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昌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作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辉波指出,2015年,是我县应对重大挑战、经受严峻考验、克服重重困难、实现逆势发展的极不平凡一年,也是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昌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第一,围绕大局,监督工作更有力。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紧盯热点难点问题,着眼旅游提档升级,关注人居环境改善,突出依法治县工作,共组织代表视察2次,专项调查36次,执法检查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1项。第二,坚持原则,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更规范。严格依法办事,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决策助推作用;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发挥组织保障作用。第三,激发活力,代表履职更有为。始终牢固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理念,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增强代表工作实效;第四,提升效能,自身建设更扎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前提,切实增强为民意识,狠抓作风转变,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辉波强调,2016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建设“云南省生物资源产业中心、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动昌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家园履职尽责。  

辉波要求,2016年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发挥制度优势;二是坚持把依法行使职权贯穿始终,强化工作实效;三是坚持把代表工作贯穿始终,发挥主体作用;四是坚持把自身建设贯穿始终,树立良好形象。  

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正在报告中总结了2015年的法院工作,提出了2016年法院工作的重点。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25件,比去年增加534件,上升36%。审执结1787件,结案率为88%,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为昌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司法为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司法;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四是弘扬法治文化,更好地营造法院文化氛围;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更好地服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茜在报告中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6年的工作重点。201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荣誉等于责任”,发扬“求实务实落实”的一根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依法治县,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2016年,将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着力保障昌宁创新发展,着力保障昌宁协调发展,着力保障昌宁绿色发展,着力保障昌宁开放发展,着力保障昌宁共享发展。  

大会执行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朝杨主持会议。  

出席政协昌宁县八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再忠 竟春 晓华 东华 垂杨 光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