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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荣获法治创建先进单位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昌宁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受到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表彰。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县创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创建的相关要求。一是始终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普法依法治县领导机构,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三是制定出台了“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县规划和开展“法治新昌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四是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法治新昌宁创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县健康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新昌宁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在全市五县区中唯一被授予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县”荣誉称号。(王德海 施恩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