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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对汛期安全生产进行再强调再安排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 作者:王东华、刘吉清 来源: 打印正文

7月6日,昌宁县召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查找当前全县在防汛减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  

县委副书记、县长范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夏红军,副县长杨朝强等县级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县委、县政府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如果安全生产出了问题,就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各位局长的责任。二是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如果安全生产出了问题,就找签字的人进行担责。三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哪个行业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会议要求,各乡镇、部门要根据前期的督查检查结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防汛减灾工作方面要抓好排查整治隐患、足额储备物资、建强应急队伍、科学防汛减灾、加强巡查值守、准确统计上报等重点环节;在汛期安全生产方面要继续抓实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地质灾害防治、交通运输安全、学校安全以及农林水、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工程施工等其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会议要求,各乡镇、部门、村(社区)要增强对整个汛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坚决克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厌战情绪。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问题管理,通过找问题、查原因、促整改,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全县各项防汛减灾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为全县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会议还通报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整改措施进行了全面安排。  

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13乡镇乡镇长、分管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点监测员、小(一)型以上水库管理责任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分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