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以项目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昌宁县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化为发展模式,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3年,全县新增有经营性收益的村18个,有经营性收益的村已达65个。
昌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强化基层组织、促进农村繁荣稳定的重要手段,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乡镇和村集立足自身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人才状况等优势,选准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找准突破口,以项目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县财政扶持资金采取“发展资金”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村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扶持。“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奖励经营性收益在3万元以下,通过努力,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3万元以上的村。截至2013年末,全县124个村集体中,65个有了经营性收益,占村集体总村数的52.4%,其中经营性收益3万元以上的村26个,占有经营性收益的村的40.0%。
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了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对夯实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繁荣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段昆鹏 字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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