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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抓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 作者:县政府法制办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抽调具备相关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专兼职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切实做到准确理解、熟悉运用。三是严格遵守审核程序。严格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始终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的必经程序,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由行政机关承办机构送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四是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落实法制审核的工作责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