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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把“三关”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把好审批关,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对各项民政资金的审批,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相关业务拟写拨款文件签发,报纪委监察备案后,方可拨款。二是把好发放关,坚持民政资金发放社会化。资金直接由农村信用社发放到民政对象折(卡)中,防止挤占挪用、平均分配及冒领等问题的发生。三是把好管理关,加强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民政资金专户专账管理。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开展检查,确保全县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