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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指导员严守“十不准”纪律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本报讯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驻村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到“十不”,树立了能做事、受欢迎的良好形象。

一是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二是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三是不准受所驻乡镇、村(社区)发放的各种补贴;四是不准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五是不准在所驻村(社区)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购买物品和土特产;六是不提无理要求为难基层组织;七是不准独断专横,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八是不准贪睡图玩,影响工作队声誉;九是不准闹无原则的纠纷,损害同志感情;十是不准擅离职守影响工作。(徐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