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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六到位”抓实护林员队伍管理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昌宁县成立护林员队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局负责护林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县林草局负责护林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林场和村(社区)具体对护林员进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管护体系到位。根据资源总体分布统一划定管护责任区,构建了县、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村(社区、管护站所)和责任区四个层级协同互联的护林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了全域覆盖、标准一致、管理规范的县级统一管护体系。

三是人员选聘到位。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在所辖范围内按照公告、申请申报、审核、公示,选聘熟悉当地林情社情,热爱生态资源保护事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的村民为护林员。

四是职责明确到位。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一年一签”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向护林员清晰明确交付管护责任区项目类型、面积、四至界限以及相关图文资料,分解落实管护责任和工作职责。确保每一个山头地块、每一处森林资源都有专人负责,要求护林员对巡山护林情况定期进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是培训宣传到位。县林草局、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和林场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综合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每月一例会”制度,加强政策法规和巡护系统操作的学习,通过政策讲解、实地指认管护区域的方式,促使每位护林员弄得懂政策、讲得清管护面积、落实好管护责任。

六是监督考核到位。县林草局每年对各乡镇和林场的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和林场对护林员进行月总结、季评价、年考核,建立续聘解聘、奖惩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将护林员管护实绩与劳务报酬挂钩,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