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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五个加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5-02-0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加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县委主要领导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采取县委中心组学习、廉政教育培训、开设“书记谈主体责任”专栏等形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和理想信念。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年”为载体,持之以恒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权力关进“笼子”。制定出台《昌宁县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五是加强惩治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案件线索排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