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精细化管理
一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报批执行县级评审制,各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在上报扶贫项目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项目地点现场考察论证,提出论证报告和规划方案,通过自评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县扶贫办提出的论证报告、工程计划、设计图纸、投资预算、社会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二是抓好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部门提高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上规范行为方式,实现对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监管,有效编织好扶贫资金“安全网”,从严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和精准扶贫。三是健全公示制度。在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上,注重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和招投标、采购制度,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切实做到从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四是严格报账程序。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设立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统一支出手续、核算内容,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坚持“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行”的原则,做到“项目不符不报账、手续不全不报账、投资不足不报账、验收不合格不报账”,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五是加大监管力度。以强化和提升扶贫资金监管为突破,以“制度”为手段,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推进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资金快速落地,确保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实施一地,受益一地,脱贫一地,巩固一地”的工作目标,真正带动贫困地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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