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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超前部署抓好河道防汛安全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明令禁止汛期河道采砂。确定201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所有采砂单位(个人)必须于4月30日前停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采砂活动,并将所有采砂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撤出河道管理范围,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各采砂单位(个人)在撤离前必须及时清除或平整回填采砂作业所形成的废砂堆、深水坑及临时道路等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二是实行河道防汛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河道防洪和清障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汛前和汛期河道采砂禁采管理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清查,落实责任制,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抽调干部职工组成14个检查组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全县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全面整改安全隐患,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