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抓实三举措全面完成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低保对象审定程序,坚持“三评”、“三审”、“三公示”制度,充分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低保动态管理,不定期走访低保家庭,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并适时作出调整。二是强化工作督查。严格遵守农村低保法律法规,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防止错保、漏保、关系保和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对有关违纪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给予严肃处理。三是灵活、科学、合理地落实“按户施保”原则。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硬性落实“按户施保”会引发群众上访问题的实际,我县坚持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户,按实际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数纳入保障范围;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将调整范围严格控制在20%以内;对农村低保户的“户人比例”不作硬性要求;要求各乡镇和村(社区)在确定享受对象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规定程序进行,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化管理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16856户、26636人调整到15338户、30441人,占农业人口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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