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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圆满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3-10-2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卫生系统于2011年12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历史性债务共计662.83万元。截至2013年上半年,已化解债务662.83万元,占债务总数的100%。

昌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历史性债务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化解,多方积极筹措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历史性债务已全部化解结束,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圆满完成债务化解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杨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