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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行“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我县按照资源优势型、区位优势型、贫困山区型、传统山区型四种不同类型,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找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切入点,采取资金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参股经营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全面推行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空壳村”发展资金和“以奖代补”形式奖励年经营性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2015年,全县计划消除“空壳村”24个,其中新增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3万元以上15个、10万元以上5个。 (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