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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名“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廉

发布日期:2015-02-1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年来,我县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件频发,原因何在?你作为卫生局局长,案发后采取了那些措施?” 2月11日,昌宁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县卫生局局长述廉完毕,县纪委委员李子安对其质询提问。

据县纪委副书记杨廷云介绍,为强化对 “一把手”的监管,有效提高其自警、自律意识,昌宁县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述廉制度》,要求乡科级“一把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在当天召开的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共有20名单位党政“一把手”向全会述廉。

根据《昌宁县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的要求,参加述廉人员主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执行改进作风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述廉。其中,在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上,述廉人员详细说明了配偶、子女的姓名、从业;个人2014年收入;家庭房产、车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情况。

述廉结束后,述廉人员分别接受了1—2名县纪委委员的质询提问和参会人员的民主测评。提问主要涉及落实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个人廉洁从政、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加强作风建设等内容。

县纪委委员,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各单位1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科室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局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等共计190人参加述廉会议和民主测评。述廉报告及测评情况将记入述廉人员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黄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