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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财政局2013年初出台采取五项措施强化财政项目资金监管。

一是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即一个项目一套帐,对项目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严格项目初设预算评审,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专家科学评审。确保项目工程预算科学、真实、准确。县财政局有关股室给予资金拨付支持。

三是项目承建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工程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面向社会,全面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四是实行首办项目资金拨付责任制。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工程进度,实行谁经手、谁主办,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五是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全程监管。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工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做事后诸葛亮。

(辉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