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贸易统计现状简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个体私营和股份制经济的比重不断提高,消费增速的高低,将对全县的经济发展影响不断加大。
一、贸易统计现状
目前,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采用定期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报表制度规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必须达到限额标准,才能纳入“三上”企业统计上报,即: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截至2013年3月底,我县商贸企业达到“三上”标准的企业25户,其中批发业3户、零售业18户、住宿业1户、餐饮业3户。据2012年的统计年报,“三上”企业共完成商品销售额30270.7万元,仅占全部商品销售总额的19.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199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15.6%。目前,国家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求是:限额以上企业的数据实行企业联网直报,而限额以下企业的数据则必须根据国家要求,由省局统一核定,其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当月增幅控制在10%以内,批发零售销售、住宿餐饮营业额增幅都有控制。由于我县限额以上企业少,占市场份额小,所以对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GDP核算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影响较大。
二、贸易统计数据对GDP核算的影响
商贸统计中,构成和影响GDP核算的主要指标有: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长幅度、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幅度、住宿业营业额增长幅度、餐饮业营业额增长幅度。2012年我县GDP核算中上述四个指标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分别为2.2%、13.7%、2.3%、5.4%。这四个指标的增长幅度直接影响GDP的增长幅度。在这四个指标的构成中,我县比重最大的是限额以下的数据,但其增幅须由上级部门评估核定,作为县级统计部门,无法掌控其增幅。
三、对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的思考
根据贸易统计制度规定和GDP核算的要求,要改变目前我县贸易统计的现状,提高贸易统计数据在GDP核算中的支撑作用,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在培育限额以上优质法人企业上下工夫。按“先入库,才有数”的要求,加大对限额以上优质法人企业的培育力度,对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为“三上”企业,以提高限额以上销售额和零售额在全县销售额和零售额中的比重。
2、在科学“入库”上下工夫。各有关部门在纳规“入库”工作中应该明确职责,凡在我县落户注册的企业必须是法人单位,或者是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否则,即使达到“三上”标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纳入不了“三上”名录库,不能作为我县“三上”企业统计。行业主管部门对达到条件的企业应采取有计划、分阶段的合理“入库”,达到标准一家,申报入库一家,纳入统计一家,以确保限额以上企业的入库数量、销售额和零售额平稳增长,避免出现大起大落。
3、在入库企业的稳定性上下工夫。应着力培育企业提高经营质量,严把“入库”关,决不能出现今年进库,明年因不达标而退库的情况发生。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产前、产中、产后的跟踪与服务,促使企业运行正常,实现月销售额和零售额同比增速保持稳定增长,这样才能对全县销售的增长起到强有力的拉动作用,否则将严重制约全县销售额和零售额的增长,对全县GDP的增长反而起到抑制作用。
4、在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应加强对经营业主开展深入广泛的统计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宣传,使其懂得依法、如实、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明确统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负有保密义务,统计数据不与税费挂钩,增进经营业主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应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对基层统计数据和基础台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应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逐步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依法统计,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坚决依法查处出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 上一篇:坚持预防为主 强化综合治理
- 下一篇: 温泉乡着力抓好地灾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