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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再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殊荣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1月8日下午,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授牌仪式在市检察院举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荣获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授牌。

今年3月,县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两年一度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评比表彰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秉承“小院要有大作为”的精神,坚持“政治建院、业务立检、科学管理、科技兴检”的工作思路,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到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民意促和谐。始终强化“人权、程序、证据、时效、监督”5个意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骄人成绩。2009年2月、2011年4月连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三届、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并在2011年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多次荣立集体一等功。

据悉,该院将以此为新起点,在创先争优的道路上续写新的辉煌,奋力向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迈进。(字竟春)